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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所的诉讼外争议解决业务致力于运用使用传统的以及新兴的方法解决客户争议,同时避免冗长诉讼所造成的经济和精神负担。

在可行时,麦斯律所会寻求避免诉讼或者帮助客户脱离诉讼。本所的诉讼外争议解决业务团队与客户及其顾问一起根据事实选择合适且最可能成功解决纠纷的诉讼外争议解决途径。这不仅包括传统的调调解和仲裁,还包括新兴的程序和方法,例如协作法、协议顾问、合作谈判协议、先由调解机构调解后由仲裁机构仲裁以及早期中立评估。

本所诉讼外争议解决业务对个人和企业客户都适用。本所运用的方式已经得到专门认可,并受到希望限制诉讼费用的公司法务,希望友善离婚并避免经历敌对法庭诉讼的痛苦和成本的离婚双方的赞扬。我们诉讼外争议解决机制中曾扮演不同角色(包括中立或者代理其中一方以促成争议解决),我们的律师与律所其他业务部门,包括诉讼、海事、商品贸易、家庭法、遗产和信托、娱乐、公司和房地产领域的律师紧密合作提供服务。

律所的律师作为顾问、调解人和法律专家在包括国际争议调解中心、美国仲裁协会、海事仲裁会、美国洲际交易所、咖啡、糖和可可交易所、国际商会以及在商务或者私人争端中产生的特别仲裁等世界上各种不同的仲裁庭的商业调解中拥有大量经验。

本所的律师曾经常说服法院和仲裁员加强仲裁员的权力。例如律师合伙人Jack Vayda在一个现已经成为先例的案件中在法院和仲裁庭中胜诉,从而使得当今的仲裁员拥有指令当事人给予另一方保证金的权力。他还帮助客户获得过仲裁员颁发的诈骗操纵和贿赂组织法赔偿,这个赔偿得到了上诉法院的支持(Kerr McGee Refining Corp. v. Triumph Tankers Ltd., 934 F.2d 467 (2nd Cir. 1991)),且最高法院在1991年拒绝重审推翻判决(112 S.Ct 81)。该所的律师主持多个行业委员会并致力于颁发给仲裁胜诉方律师和仲裁员费用的发展。

该所的律师经常在仲裁会议和世界各地的仲裁庭,例如海事仲裁国际大会上授课。

敬请联系:

 

斯蒂文.舒斯特,合伙人、中国业务部主任
电话: (212) 448-6216
电子邮件:sschuster@mclaughlinster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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