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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伦M.霍夫曼在公司和证券业务有着超过50年的丰富经验,专长于投资管理领域。他在这方面的经验,包括涉及私人投资工具,如对冲基金,私募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和公共投资工具,如共同基金,封闭式投资公司和商业发展公司的交易,企业和监管事宜。他还代表投资顾问和经纪商处理他们的联邦和州法律下的登记和监管有关的各种事宜。

霍夫曼先生一直是,企业家,上市公司,投资银行家和风险资本家在多样的的企业,金融和证券交易中的律师。这些交易包括商业企业,私募,首次公开募股,并购和企业控制权争夺结构设计和融资。

1970年,霍夫曼先生成为舍利弗,弗里德曼,霍夫曼和古德曼律所的发起合伙人,在那里他帮助设计投资产品,并为多家知名的投资管理机构成立新的共同基金。在该所20年执业期间内,他担任了证监会为三个知名的证券公司的投资公司和投资咨询业务的监管调查所任命或批准的特别调查员和独立顾问的律师。在担任麦斯的顾问之前,他曾在高盖茨律师事务所执业6年和普客罗斯执业5年。

霍夫曼先生撰写了以色列论公司实务(执业法研究所出版)的最新两个版本,并在执业法研究所和其他组织就证券事务讲学。